北京同志整理 20年间,我国的初婚年龄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未婚比例不断增加,大龄未婚青年的择偶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未婚群体择偶研究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内容。近日,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北京青年婚恋观研究小组发布了《在京青年择偶观和需求调查报告》。本期,我们发布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对这一样本的分析,透视当代青年择偶观念的变化。
在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支持下,2013年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了“北京青年婚恋观研究小组”。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研究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焦点小组座谈和对青年进行访谈的形式,重点分析了当代在京青年人婚恋观的现状、特点和影响因素,并对公共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现状和特点 本次调查共发放8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64份。其中,男性占48.3%,女性占51.7%;北京市户籍人口占65.4%,外省户籍占34.6%。 (一) 在京青年的择偶需求 通过数据分析,研究发现在京青年的择偶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绝大多数未婚青年渴望婚姻,同时多数人不会为结婚而降低择偶条件 20.7%的未婚青年认同“自己一定要结婚”;77.5%的人认同“遇到合适的才结婚”;1.3%的人认为“结不结婚无所谓”;只有0.4%的人“完全不想结婚”。 恋爱中双方认为“合适”是多数人择偶的条件。当问及“要早点或晚点结婚”时,有78.8%的人认同“遇到合适的就结,年龄无所谓”;有10.8%的人认为“为事业要晚些结婚”;有10.6%的人认为“为了家庭要早点结婚”。 人们的择偶动力主要来自“对爱情的渴望”,在第一位的选项中占到一半以上(52.6%);其次为“父母压力”(22.1%)和“周围环境和舆论”(19%)。 从法律的角度看,只有履行了结婚的法律手续才能生育,生育成为挤压人们结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女性来说,生育的年龄需求挤压女性对生育做出选择。有69.4%的未婚青年计划要孩子;有29.3%的人表示“到时再说”;还有1.3%的人不打算要孩子。至少有70%左右的人的婚姻需求与生育联系在一起。 2. 恋爱经历有分化 我们将以结婚为目标的交友行为称为“结婚目标导向型交友”。有33.4%的人没有过目标导向型的交友经历;有过1次的占40.9%;1次以上的占25.7%。 有28.8%的人承认有过性经历。有10.4%的未婚青年承认有过同居行为,有46.3%的人未回答此问题。保守估计,在京未婚青年中可能有25%左右的人有过同居行为。 在有过“结婚目标导向型交友”的人群中,有50.8%的人与交友对象是“自己认识”的;有48.6%的人是通过“家人、朋友、同事介绍”的;有0.6%的人是在“大型相亲会”上认识的。 3. 择偶责任与择偶标准趋于自主选择 在问及“您认为择偶的责任在谁”并要求排序时,在第一位的选项中,有66.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应自己解决”;有15.8%的人认为“这是家庭的事,父母要操心”;有11.3%的人认为“这是社会的事,社会各界要关注”;有6.5%的人认为“这是国家的事,政府部门要关心”。 关于“配偶选择最终由谁决定”的问题,有58%的人表示“由自己决定”;有42%的人表示“由自己和家人商量决定”。 当问及什么人会“影响您的择偶标准”时,排在第一位的因素中,有35.3%的人表示“是自己的决定”,有33.2%的人表示是“受父母、亲人”的影响;有22.8%的人则是“受朋友、同学”等的影响。 4. 择偶以“人品”为基础,期望门当户对 调查列出了诸多条件,期望了解人们在择偶时最看重什么。多数人最看中的是“人品”,占到64.5%;第二位是“情感经历和婚姻经历”,占15.4%;第三位是“健康”,占5.9%。 5. 部分青年感受到结婚的压力 对“在结婚问题上是否感受到父母压力”的问题,认同“压力非常大”的占到17.2%;认为“有些压力”的占50.8%; “没什么压力,父母尊重我的感受”的占32%。 当问及“您觉得自己还没能找到心仪伴侣的原因”时,排在第一位的是“没有认识途径”,占47.2%;排第二位的是“工作忙,没时间”,占28.9%;排第三位的是“自己还不想结婚或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占23.9%。 6. 择偶观念和性观念相对开放 对同性恋、“女大男小”的婚龄差等观念的调查表明,在京青年的择偶观相对开放。 对“女大男小”的婚龄差,3.5%的人认为“女性大些好”;53.8%的人认为“无所谓,只要合适,年龄不是问题”;42.7%的人认为“男性大一些好”。 有50.4%的人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接受,但我不会”;30.2%的人表示“无法接受”;17.2%的人则“无所谓”;还有2.2%表示“接受,自己也会”。这表明,2/3的人对同性恋是“不排斥”的。 7. 对社会的需求 35.2%的人认为“需要婚姻辅导”;2/3的人认为,婚恋问题可自我解决,不需要辅导。在需求人群中,有66.9%的人认为婚姻辅导的最佳方式是“一对一,面对面的辅导”;14.9%的人认为是电话辅导;11%的人认为是小组讨论;7.1%的人认为是网络。 (二) 择偶观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 首先,在结婚的紧迫性上,女性认同“一定要结婚”的比例为18.3%;男性为23.3%,比女性高5个百分点。但女性感受到更多来自父母的压力,女性自认“压力非常大,父母过度关注”的比例为19.3%,比男性高出4.6个百分点。 第二,在择偶的责任和择偶的决定权上,男性比女性略多些自主原则;女性则更倾向于家庭原则。在择偶的责任上,男性更多地认为“是自己的事”,占到70.9%;认为“这是家庭的事,父母要操心的”仅占13.1%。女性虽然认为“是自己的事”的占到62.5%,但有28.4%的人认为“这是家庭的事,父母要操心”,这一比例比男性高15.3个百分点。 对择偶的最终决定权,男性更多地认同“由自己决定”,占65.5%,比女性高14.5个百分点;女性中有49%的人认同“由自己和父母商量”,比男性高出14.5个百分点。 在择偶方式上,男性自己认识的比例为54.3%,比女性高6.5个百分点;而女性则更多地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比例为52.2%。男性还有1.2%是通过“大型相亲会认识的”;而女性为0。 第三,在择偶上,女性更强调“合适”的感觉。如,在婚龄上,女性更认同“遇到合适的就结婚,年龄无所谓”,达82.9%;男性为74.1%。同时,女性更认同“遇到合适的才结婚”(占80%),比男性高出5.1个百分点。 女性更认同在择偶上要“门当户对”,认为这“很重要和比较重要”的比例达77.6%,比男性高出25个百分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假设的原因是:女性看重条件相当或家庭背景相当的婚配,即女性婚配要“高嫁”而不是“低嫁”;男性则因心理优势,可“低娶”。 第四,在择偶标准上,两性皆将“人品”和“感情经历和婚姻经历”看作充分条件,但在必要条件即硬性条件上可能存在差异。女性比男性更看重经济条件、人品和职业;男性比女性更看重身高、外貌和年龄。 第五,两性对择偶难度的感知分化明显;归因也有一定差异。 两性皆认为同一性别的青年在择偶上有困难,女性自认择偶难度大的比例达61.6%,而男性自认择偶难度大的比例为48.4%。在归因上两性也有差异,男性有更高比例的归因是“事业型”的,即工作忙没有时间;女性有更高比例的归因是“需求型”的(自己不想或要求高);“社交型”归因(没有认识途径)的比例两性接近。 女性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接纳些,认为“接受同性恋,但自己不会”的占63.3%,比男性高出26.5个百分点。但对“女大男小”的婚龄差,女性又显得保守,有59.2%的女性认为“男性大些好”,比男性高出34.3个百分点。 影响因素 作用于青年择偶观的因素至少有下面三个方面: (一) 生活方式的多样选择与自主性 市场经济的转型,使青年人具有了自主选择婚否的物质条件,因此,晚婚、不婚、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离婚、单亲、结婚或再婚都成为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多样化婚恋方式的选择本质上是现代人的自主选择,更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反抗。 做父母的无法直接强迫儿女去相亲,就只好以自己行动的方式来为子女服务。这本质是两代人婚恋观的冲突,父权制家庭的确面临危机。 (二) 完美与理性的择偶标准导致青年缺乏现实互动关系 理性的、硬性的、完美的择偶标准把未婚青年很看重的、未来生活很重要的“合得来”的“关系”条件扼杀在摇篮中,人们的恋爱经验不是结束于两性关系的“合不来”或情感体验,而是因理性的、求完美的择偶标准导致双方无法开始交往的第一步。 (三) 传统观念阻碍了青年更为开放的交友 虽然人们的婚恋观变得更为自主和多样,但传统的观念依然在发挥作用—— “门当户对”依然占首位。从积极的角度看,“门当户对”意味着同质性婚配更为合适,即具有相同或者相似背景的人更具有吸引力。“门当户对”择偶需求反映了社会结构变化的内在紧张,人们更加肯定男性的“下娶”和女性的“上嫁”,性别等级依然决定了两性的择偶范围。即择偶的性别梯度依然存在,即男性倾向选择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当或者比自己地位稍差的女性为伴侣;女性则更要求配偶在受教育、薪金收入和职业阶层等方面高于自己,就是婚姻中常说的“男高女低”模式。 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婚配模式还反映在择偶标准上;女性在自立的基础上囿于传统的性别关系格局,要求男性更强;男性则更多地强调“男外女内”。 “门当户对”和“男强女弱”的阶层与性别的择偶格局,导致看似巨大的未婚青年的交友市场变得格外狭小和充斥限制。 政策建议 首先,现代青年人中出现了“不婚”和“晚婚”的选择,这一比例不断增加。选择“不婚”和“晚婚”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社会应当以开放的心态接纳现代青年自主生活方式的选择。 同时,反思我们的生育政策。访谈中有些持“不婚”观念的青年表示:“我不想结婚,但想要孩子,但计划生育政策只承认婚生子女。要考虑从个人角度还是国家控制角度的人的生育权。” 第二,对于那些渴望婚姻,但缺少交往渠道的青年来说,应提供更多的可以使年轻人建立信任和互动的平台,在互动的基础上建立交友关系。因此由政府、单位组织、妇联、公益组织来组织的活动应强调互动性。 第三,建立由政府通过妇联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交友活动的权威性,增加信任感。因为出现了一些以经营为主的婚介组织,它潜藏着各种风险,使一些青年对交友活动反感。互动方式也可以考虑以小组座谈的形式,以增加亲切感和更高的参与性。 第四,政府应关心青年军人的婚恋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由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关心青年军人的婚恋问题;市场化条件下应积极寻找更有效的办法来帮助青年军人搭建交友平台。 第五,政府、妇联应监管舆论导向,减轻对青年群体的婚姻压力,应杜绝诸如“剩男”“剩女”等带有污名化意味的词汇。大型相亲类节目和电视剧要传播更加具有现代意识的婚恋观念,不应给青年人和家长带来更多的焦虑。在监管的同时,还要传播正面的、积极的婚恋观念。 第六,重视新媒介与青年婚恋之间的关系。青年群体是新媒介最主要的使用群,应建立以新媒介为形式的社交平台,帮助年轻人以新型的方式建立与维系更多的社会联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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